疑难问题:北海市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问题描述:请问现在北海市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是?小区停车费以及公摊水电费收费标准?
专业解答:
一、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12月1日前以及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1月25日期间,根据《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北价格字〔2008〕68号)规定,物业公司可按不高于1.5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阶段: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前,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不再纳入政府支吊架管理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三阶段:2019年11月25日起,在我市制定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之前,我市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暂由建设单位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建局备案后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按照新的收费政策执行;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北价格〔2014〕11号)第一条规定,公共水电费据实代收,合理分摊。
三、北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可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字〔2015〕96号)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如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并签订协议的,则放开收费标准;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暂按如下现行规定管理: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车辆停放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暂定为:
1、大汽车:90元/月•辆,4元/次•辆,5元/天•辆;
2、小汽车:70元/月•辆,3元/次•辆,4元/天•辆;
3、两轮摩托车:25元/月•辆,1元/次•辆,1.5元/天•辆;三轮摩托车:35元/月•辆,1.5元/次•辆,2元/天•辆;
4、两轮电动自助车:25元/月•辆(不含充电费),1元/次•辆,1.5元/天•辆;三轮电动自助车:35元/月•辆(不含充电费),1.5元/次•辆,2元/天•辆;
5、自行车(含两轮、三轮):12元/月•辆,0.40元/次•辆,0.50元/天•辆。
第二阶段:
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策出台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暂按以上最高收费标准执行。
四、如发现小区存在乱收费行为,可向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