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在涠洲岛租用电动车遇到的问题
我是五一假期来涠洲岛旅游的一名游客,5月3号晚,我租来的电动车在为通知我的情况下被涠洲岛交通警察支队以违停理由拖走,随后我赶到交警队,却被告知内勤人员已下班,在多次说明我并无违停故意且第二天早上就要乘船离岛之后,交警坚持必须等第二天才能办理相关手续。结果第二天,是同一个交警为我们办理的相关手续。这不符合他昨晚说的“内勤和外勤分开”的理由。经此一事,我有几点建议:
1、增加南湾街等易堵地区的路标设置,且告知各商家有提醒义务。南湾街直到尽头的海鲜市场才有一个明显的禁停路标,而在我被拖车的附近区域,没有相关标志表明不能停车,且我下车后前往店里面买吃的,店家明知禁停也不提醒,最终车被拖走。我认为作为一个第一次来的游客,不太可能知道哪些位置可停、哪些位置禁停,所以此时应当多设置提醒。
2、对于违停电动车应当先口头警告或者张贴罚单,不应当随意拖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的规定可以类推到电动车。我相信大部分游客违停只是为了下车买个东西,时间并不长且距离并不远。那么交警执法时是否应当先询问四周是否有车主(车的使用人),可以予以口头警告并让其移车,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将车挪到一旁并张贴罚单,拖车是最后适用的办法。因为涠洲岛晚上交通并不便利,突然没有了电动车,可能使游客寸步难行,这样一来游客的安全问题也难以得到保证,侵犯了游客的权利。
3、对于游客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高效地处理。大部分游客来涠洲岛是为了游玩、放松,绝对不是持有一种违法、犯罪的故意而来。那么在无意的情况下被告知违反了法规,且得不到及时处理,这不仅仅是妨碍了游客的游玩心情,也与我国行政法所要求的“人性化执法”原则不符。特殊的情况应当有特殊的处理,像我这种晚上八点半赶到四周交通不是很便利的交警队,且第二天早上还需赶船离岛的游客来说,如果当晚能够解决掉电动车的问题,我不仅能够从容离岛,还将对北海交警队的处理事故能力点赞,也不会形成“再也不想来”的心理。
以上都是我基于维护涠洲岛安全稳定的交通秩序和北海旅游业发展的考虑,提出的几点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采纳并及时处理。
专业解答:
涠洲岛南湾街是岛上的旅游、购物重要区域,集居民生活区、商业区于一体,街道狭窄但车流量较大,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为此,交警部门每逢节假日(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均对南湾街进行交通管制。我委在南湾街头尾两处,即加油站、海鲜市场附近清理平整了两块空地作为临时停车场,设置有停车标识牌,在南湾街、红旗街道路沿线设置有“禁止停车”或者“全线禁止停车”的禁停牌,并安排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每天驻守疏导秩序。由于街道狭窄,车辆较多,为确保交通畅通,消除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对未按要求停在停车位上的车辆(包括电动车)进行拖离,避免出现交通拥堵,取得较好效果。但也有做不到位的地方,如南湾街沿线的交通标识牌设置数量少,对临街商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还不到位、对违法停放车辆处理效率不够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规范完善岛上交通安全标识牌,加大岛上居民、商家及上岛游客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和素质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为广大群众和游客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旅游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