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北海市事业单位工资太低,求涨工资
问题描述:本人在北海某事业单位上班了8年,8年前我领到手的工资1000元,如今早已成家立业,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房价物价一直在不断的上涨,但到手工资才1800元,据我了解,北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普遍在3000元左右,我在单位一直勤勤肯肯,任劳任怨,自觉尊守单位规章制度,一直默默的奉献自己,一直来把能够为广大群众服务作为自己的理想,再苦再累,能为群众服务也值得,可如今,连绩效工资、绩效奖也不得发,生活压得有点喘不过气。想问问事业单位的工资能不能有所提升,绩效工资、绩效奖能不能发。
专业解答:
1、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编内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管理。您属于编外临聘人员,应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做到以下三点:a、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b、依法参加社会保险。c、工资支付不低于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680/月。劳动部门则认定单位合法用工。
2、关于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难易程度、技术含量等因素与聘用人员确定,薪酬待遇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至于绩效工资、绩效奖能否参照在编在职人员执行,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目前我市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基本参照《关于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北编办〔2014〕20号)中“使用机关后勤人员控制数的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执行,即2300元/月/人”,网友反映的收入偏低问题属于我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建议由人社等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完善。
4、我市对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增量(俗称年度绩效奖)的范围是参加年度绩效考评的市直事业单位以及参加市直主管部门绩效考评的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包括使用市编委核定的后勤人员控制数和聘用人员控制数的人员) |